从2005年在深圳市监控中心发现被人套牌后,到现在共有8辆车套用颜先生的车牌,而套牌车在全国各地的违章记录达100多次。所涉省份有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广西、上海、浙江达七个省市。颜先生三年来共申诉了150次,但“套牌车噩梦”并没有因为颜先生的筋疲力尽而停止。颜先生说:“我天天担心,担心哪天套牌车撞了人也会找上我。”近日,颜先生的这个担心应验了。
被套牌车辆正面
“我现在是气都气不起来了!”8月7日,当记者找到深圳的颜先生就他的“套牌车噩梦”来访他时,他的第一句话满是无奈。
颜先生驾驶一辆黑色“凌志GS300”私家车,车牌是粤B/9F957,可全国有8辆车套用该车牌,违章范围涉及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广西、上海、浙江七个省市区,2005年以来套牌车在全国各地的违章记录达100多次。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罚单,颜先生称自己“前后申诉、举报至少150次”。
眼下最让颜先生烦心的是,7月初他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的传票而成了被告,案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车主”颜先生和肇事司机有某告上法庭。此时,作为车主的他才第一次知道半年前一辆车牌号为 “粤B/9F957”的私车在中山市撞了人。“事实上,那些天我的车一直在深圳,事故肯定是套牌车所为。”颜先生表示,目前已经委托法律顾问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和公安部告上法庭。
“套牌车噩梦”三年不断
据颜先生介绍,从各地监控系统拍摄到的套牌车照片看,有些套牌车和颜先生的车型号颜色一致;有些外貌相似,却是香港版的丰田系列车;还有的套牌车颜色、车型与他的车根本不同,但套牌车的违章罚单都寄给了“粤B/9F957”的主人——颜先生。“各地交警寄来的交通违法通知书差点挤爆邮箱。”颜先生介绍说,其中2007年3月28日至4月4日,与颜先生车牌同号的车先后在海南琼海,湖南邵东、常德,广西贵港等地违反交通法规,所跨地域之广、违规之频繁令人惊诧;而最多的一例——套牌车在东莞虎门高速上一月违章30多次。“最近一次收到违章罚单是今年7月10日,来自惠州。”颜先生介绍说,从2005年惠州就已经有套牌车违章,为此他前后向惠州交警中队、套牌车处理中心等地邮寄11封材料报案、申诉,并三次亲自前往惠州交警支队申诉、处理罚单,有的罚单已经成功撤销,但仍旧接到新罚单。
前后申诉、举报至少150次
“具体申诉了多少次已经不记得了,至少准备了100多份申诉材料,反复邮寄申诉材料应该超过150次,”颜先生苦恼地说,“几年来我光用来寄资料申诉就花了2000多块钱,有少部分交通不便的地方要等我亲自去才帮我处理,这不光是花钱还要花时间。每年的车辆年审是我最烦恼的时候,套牌车违章没有处理完我这个真车主永远不能年审。”

中山法院传票
回想起年检的艰难,颜先生至今仍感叹:“太难了!”从2006年5月开始,颜先生就反复给湛江市交警支队遂溪大队、赤坎大队、巡逻大队等部门邮寄了13份申诉材料和套牌车投诉书,但各大队都不同意撤销罚单,因为从外形上看套牌违章车极像颜先生的“凌志GS300”。
到了7月份,因为罚单问题迟迟不能通过年检,颜先生只得亲自赶往湛江交警支队处理。经过核实后才知道,虽然车型相似,但这辆违章车是一辆香港版的丰田系列走私车,一周后罚单得以撤销。
“但2007年,我又接到了湛江的违章罚单,套牌车仍在行驶。我向2006年处理我申诉的警官投诉,但他们说‘2006年是2006年,2007年是2007年,不相关。’”颜先生颇无奈,只得再次邮寄申诉材料。
而从颜先生提供的资料中,竟有3份东莞西坪套牌车处理中心出具的《报案书回执》,可是至今在东莞樟木头、虎门还有套牌车违章记录,套牌车仍未被查处。
一位处理过颜先生套牌车事务却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诉记者:“很多套牌车背景不凡,往往今天扣押了,过不了几天车主就有办法要回车辆,继续违章。”
我现在已筋疲力尽
记者从2007年7月颜先生写给湛江交警支队的申诉材料中发现这样一段文字——“收到贵处再次转来的贵处三次交通违章,才知贵处至今还没有将该车号码列入黑名单处理。去年7月份我已经亲自到贵处报案,接案人是贵处郑警官;该车去年及前年已多次在贵处违章;现再寄上套牌车在全国各种的部分违章记录及我的车资料和照片6张给贵处备案,请贵处查看对照资料后,尽快帮我处理所有套牌车违章记录,也望贵处尽快立案并将该车列入黑名单,捉拿归案。”
“让我欣慰的是,湖北省黄梅县查没了一辆套用我牌号的私车。”颜先生说。原来,2006年12月22日套用颜先生车牌的一辆车在湖北省黄梅县濯港镇出事故后,当地交管五大队第二中队警员发现驾驶员跟车主不是同一人时,通过内部网络系统第一时间就查到颜先生的手机,并打电话核实。颜先生告知是套牌车的行为,并邮寄了一套车资料给他们立案。随后套牌车驾驶员被拘留,套牌车也被没收充公。“但现在仍有8辆套牌车在外面到处流窜,我今天处理了这辆,明天又有另外一辆套牌车违章。因有违章纪录,想过户也不行。我现在每天都在忙于处理套牌车辆违章事件,工作也不能安心,生活全被打乱,我现在已经筋疲力尽了!”颜先生苦恼的说。而对于中山市的案件,让颜先生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中山市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既没有任何形式通知或告知车主颜先生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也没有对肇事车辆资料的真假进行核实,就对该起交通事故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放了扣押的肇事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出来后也没有送达给他。
颜先生已经委托法律顾问,于7月30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部撤消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因套牌车违章寄给原告的违章处罚通知书。目前他们正在等待法院是否给予立案的消息。
法律顾问:
交警开罚单前应核实车辆真假
“难道交警就只管开罚单不管车辆的真假吗?套牌车辆违章应当由车主去申诉销案还是应当由交警部门自行核实销案?”车主的法律顾问陆文斌说,“之所以状告公安部,是因为现在共有8辆车套用原告的车牌,而套牌车在全国各地的违章记录达100多次。作为全国各地交通部门和车辆的共同管理者,公安部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将本属于两被告的行政确认工作转嫁给了原告,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间接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部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陆文斌分析称,“套牌车违法成本太低,是套牌猖獗的原因之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陆文斌建议:“应该改进电子眼等拍摄取证技术,不能只对着车牌,一些不同颜色、不同型号的套牌车也能浑水摸鱼;同时应该改进车牌防伪技术;提高套牌车违法成本来杜绝套牌车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