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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动车保险施行“见费出单”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

    为促进保费资金安全、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山东省将从10月1日起在济南试点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年底前将在山东全省范围内推开施行。

    据山东保监局介绍,“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全额保费后,信息系统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且保单只能在保险公司收到全额付费信息后生效。

    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在传统的车险投保缴费方式下,保险公司账面上形成了大量的未及时到账保费,其中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不按时结算甚至挪用侵占保费的问题,致使被保险车辆出险时不能立案,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实行“见费出单”后,上述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的现象将被有效遏制,并将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售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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