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本报以《牛拉宝马再现街头》为题,报道了广州宝马车主马女士雇牛拉宝马上街游行一事。
事件的起因是该车行驶途中时常突然熄火,4S店几次维修均不能彻底解决故障,而马女士的退车要求遭到了厂家拒绝……
媒体曝光此事后,宝马厂家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给马女士一个圆满的答复。如今,双方又因“折旧费”问题再次陷入纷争,这是怎么回事呢?
宝马公司换车要收“折旧费”
原来,在牛拉宝马游街之后的第三天,马女士就此事的进展召开了记者招待会,表示她和经销商经过两日的磋商仍未就如何换车一事达成共识。原因是她不能接受宝马厂商“换车要收 3万元折旧费”的条件。
马女士说,她换车的原因是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是自己主动要卖二手车。所以,她认为对方“换车要收折旧费”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正因为如此,她打算向宝马厂商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的要求。
厂商收取折旧费是否合理
那么,宝马厂商要向马女士收取折旧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呢?法律界人士认为,车辆中途时常突然熄火,可以初步判断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可以确认该故障系质量问题所致,且故障出在厂家承诺的质量担保期内,厂商就应当无偿承担相应的更换、修理责任。如果问题是出在质量担保期以外,厂家则要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义务。而与此同时,根据《民法》等价交换和公平的原则,厂家在同意更换新车时提出一定的折旧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法律界人士强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针对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受损所规定的民事责任,马女士在本案中受损的是经济利益,所以只能就财产权利提出主张,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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