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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期限届满 必须终止收费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7月30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徐林 何乔

  根据提请审议的《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公路收费的期限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公路收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修改稿对此提出要求,公路收费站应当加强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公路收费站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收费通道,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复式收费。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

  同时,修改稿明确,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修改稿还规定,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不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其维护和更新由该公路的养护单位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

  另外,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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