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在指定的4S店保养车辆,王先生的车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4S店拒绝保修。
王先生于2007年5月买了一辆捷达,该车行驶5万公里后,陆续出现了很多问题。王先生说,现在这辆车挂挡非常不顺畅,有时候换挡要几次才能成功;ABS灯常亮;车玻璃在行驶中也“咣咣”作响;收油时还有明显的顿挫感。
由于车辆还在保修期(保修期为2年或6万公里)内,王先生找到4S店,希望可以免费修车。但让他没想到的是,4S店却拒绝他的要求,理由是“车辆已超过两次没有在指定的4S店保养”。对于4S店的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他在别处做的只是常规保养,并没有涉及变速箱、ABS、车玻璃等部件。现在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4S店就应该保修,和在哪里做过保养没关系。
于是,王先生又和一汽大众厂家取得了联系,却没想到,得到的结论是一样的。
王先生告诉《现代司机报》记者,该车的首保及3万公里保养都是在4S店进行的,之后他觉得在4S店保养太贵,且4S店当时并没有说明必须定点保养,否则出现了质量问题将不负责等情况,所以他就到别的修理厂去保养了。王先生很苦恼,难道车辆不在指定场所保养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就不负责了吗?
另据王先生透露,他的两个朋友也有着和自己同样的遭遇。
车主认为,4S店和厂商串通起来给出的这条“不定点保养就不保修”的霸王条款,其实质是为了保证汽车服务商的商业利润。车主说,汽车4S店包括车辆保养在内的其各项收费都比一般的汽修厂高得多,有的甚至是几十倍,上百倍。那么商家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汽车维权律师蒋苏华。
蒋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王先生这件事而言,首先要看汽车的质量问题与没在4S店保养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就说明商家制定的这种“限制他人权利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蒋律师说,现在汽车4S店通行的“不定点保养就不保修”的做法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