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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城广场停车场依旧违规收费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时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落实7月1日实施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从即日起至9月10日联同各区物价部门在全市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现象。

  乱涨价停车场将被查处

  据了解,本次停车场的收费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各机动车停车场,重点检查路内停车场(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和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专业配套停车场。另外,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是否有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也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

  宏城广场依旧违规收费

  昨日市民姜女士报料称,她上午到宏城广场,看到周边路内停车场都没有停车位,就试着停到宏城广场的停车场。“保管员在入口就收钱了,搞到排起车龙。”她说,这里停车不限时,白天都统一按10元/次收。

  记者随即到宏城广场回访,发现停车场出口一个角的“本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小牌依然竖着,但身着橘色上衣的收费员依旧对外来车收费。他看到车辆开进广场马上上前做手势示意车主停车,并索取停车费用。在停车场内一名姓周的车主说:“这里进来就要收10元钱。如果要单据的话也可以找管理员要,但来这里停车的车主一般都不会要单据。”随后,记者询问了这位穿橘色上衣的男子外来车辆是否停车时,其称外来车辆可以停,但是要交停车费,但具体的停车费用他却不愿细说。

  7月1日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实施,广州市物价局对市内的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时就发现,天河区宏城广场对开的停车场没有经过审批私自经营,并且按10元/次收费,物价部门经常接到有市民对该处乱收费的投诉。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当场严令该停车场负责人马上停止违规收费,“没有经过审批,不能私自设立停车场,更不能乱收费。”他强调违规停车场要严格整改重新审批,而收费标准则必须按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类地段冒充一类收费

  廖先生前日在大德路省中医院门前的路内停车场被按5元/半小时收费,“我搞不清楚路段的分类,但收钱的保管员告诉我涨价了,我只能照给。”他停了不到一个小时被收了10块钱。“回家再看报纸才知道,原来大德路是二类地区,应该收4元/半小时,才发现自己亏了。”

  由于广州市规定的一类地段只有三个,分别是位于天河城周边、北京路步行街周边和上下九步行街周边路段,而市区其他路段均统一划分为二类,致使海珠广场、中华广场等停车繁华路段都按二类地区标准收费,并出现私自涨价现象。早前花园酒店、友谊商场等停车场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建议提高为一类地区的标准,也有停车场建议将二类地区再作细分,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答复,地区类别的调整需要研究后再作出决定,“新的规定出台前,所有停车场都必须按照7月1日公布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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