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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及保险理赔规定7月1日施行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网 作者:

    从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发生未造成伤亡、各方损失在2000元之内的碰撞事故,只要车辆可以移动,均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驾驶员之间签订“确认书”后,即可到市保险理赔中心索赔,并在最多3天内获得赔偿金。

    市金融证券办、市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昨联手在全省率先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快速保险理赔的暂行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

    我市现有各种机动车辆30万台,且以每天新增50到80台的速度递增,道路交通压力与日俱增。市交警支队透露,在“122”每年接处警8000多起大小交通事故中,小刮小擦之类的占到60%,且往往造成道路拥堵;警力本就不足的交警疲于应对,到处理资料齐全移交保险公司后,索赔一方仍需在一周后才能拿到赔偿金。

    “新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创卫”、“创模”的实际制定推出的。市内12家保险公司已和市交警支队组成市保险理赔中心,届时将推出“一站式”服务,办理周期大为缩短。交通事故的“快处”,可有效防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

    据《暂行规定》制定三方称,有机动车无号牌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在“快处”、“快赔”之列,当事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对发生车损而不按《暂行规定》处理的,交警将采取强制措施,扣留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将按上限处罚并扣分,对故意妨碍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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