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琼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节油产品的标准和规定,节油产品市场混乱,不法商家会使出各种伎俩,诱骗消费者购买。
当心产品保险已经过期
上海某节油器宣传,该产品节油率为20%——30%,车主使用后如发现节油效果不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浙江车主王先生不知道如何辨别产品质量及功效,但他认为保险公司不会做赔钱的买卖,一定是进行了严格的审定才承保的,于是花近两千元钱购买了这款产品。然而使用之后油耗并没有减少,王先生要求退货,但厂家不予理睬,保险公司也不予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点评:节油产品的保险一般是上的产品质量险,它只对产品使用中发生的第三者责任承担赔偿,有没有节油效果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所以消费者不能因为某产品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认为其功效可靠。
另外,一些不法商家可能利用过期的保险为卖点进行宣传,消费者使用这类产品后导致车辆故障,从而出现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予赔偿。
专利产品不一定有功效
“盖尔涡轮”汽车强力节油净化装置的广告宣称,其产品享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保护,使用后车辆节油率最高可达到25%。记者通过电话与厂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电话中,记者求证的广告宣传内容得到其充分肯定,该负责人还主动说出该产品专利号是ZL00256xxx.1,并多次建议记者查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后记者发现,的确有这一款产品存在,且摘要中也有产品宣传语中的“做功强劲、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效果明显”的说明。这些能代表该产品确有功效吗?
点评:虽然专利产品在批准前都会对其介绍、功能进行评测,但不会进行正规科学的检测,所以摘要中的内容不排除夸大的可能。发明专利只代表产品的唯一性,符合申请条件就能办理,不能代表产品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专利保护负责,不对其具体功能、效果负责,因此专利号或专利上的摘要都不能作为指导消费者购买的依据。
谎称被知名媒体报道
“节利来”节油器也曾在其广告宣传中写道:不少知名媒体都曾对产品进行报道,其中包括汽车行业的权威媒体《中国汽车报》。然而,记者在《中国汽车报》数据库中查找相关内容,没有任何一篇和此产品相关,其编辑部不仅表示从未做过这类节油产品的文章,而且对其行为表示出强烈反感。
无独有偶,一款宣称来自美国的某节油宝,在产品说明上写道:不仅可以用于汽车,同时适用于重型机械、船舶、摩托车,以及所有的内燃机具,节油效率达到10%到30%。美国国家广播公司、美国广播公司以及福斯集团等20多家媒体还对此进行了报道,有力地说明了产品的权威性。
点评:赤裸裸的欺骗往往容易识破,借助权威媒体来做文章对于骗子来说则更具可行性。消费者判断此类宣传的真实性时,可以打电话向媒体资讯是否确有其事。如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还需要进一步询问产品究竟是以报道的形式出现,还是以广告的形式出现?而对于“产品被国外某媒体报道”的宣传语普通消费者无从求证,正好达到不法商家的目的,所以消费者不应该轻易相信。
用作假的检测报告迷惑人
2007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曾以《不明身份的节油器》为题对“世能”节油器进行曝光。央视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原是巴西出产的一种节流阀门,进口到我国后被包装成美国进口的节油器,接着又伪造了检验报告,拍摄虚假的所谓实车试验进行宣传,最后以进口价30倍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据了解,“世能”节油器在推销时,通常会向消费者展示一份安徽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节油率检验报告”。经过核查发现,这份序列号为(2006)皖检G字第0030的检验报告是安徽省界首市卡哈里生物有限公司对脂肪运动仪的检验报告,与“世能”节油器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世能节油器的检验报告内容是盗用的。
点评:除了盗用或者伪造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外,一些不法企业还会将添加剂类的节油产品通过不完全的检测项目来迷惑消费者。评价一款节油产品是否有效,不仅要看其节油率,还要看安全性、环保性等项目,否则使用后虽然有一定的节油效果,但很有可能损坏车辆。
■编后语
节油产品宣传的陷阱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商家用玄乎其玄的专有名词夸大产品效果,谎称获得各种免检、认证、荣誉或在一些难以考证的虚词上做文章的现象。普通消费者无法从产品原理上判断其真伪,所以很容易被不法企业的这些伎俩所迷惑。
值得提醒的是,有诚信的企业,广告宣传中都会尽量让消费者明白其原理和特性,而不是用一些难以判断也无从考证的机构、数据或专业词语迷惑消费者。
如果厂家在大众媒体上弄虚作假宣传自己的产品,且消费者能证明自己的确是因受到这些广告宣传的影响才购买的,就完全可以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要求该公司或销售商进行赔偿。
对于虚假宣传,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不仅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承担双倍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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