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消费网联合爱搜车推出大型网络调查报告“网友眼中的汽车品牌”   参加调查,投票有奖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网站地图 | 会员服务
中国汽车消费网

专题 活动 车人圈 新车 二手 车型车价 警司圈 路况 政策解读 油商圈 管理 网上展厅
现代司机报 汽车消费周刊
社区 商城 红黑榜 评车 试驾 与车共舞 红黑榜 案例 友情提醒 手机报 营销 会议培训 加油站CEO  维权中心
献礼奥运 拼车搜索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路圈>>政策解读
新道交法明确在无过错情况撞人赔偿责任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5月1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马连华

  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对原法规的第76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自2004年实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 
 
  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法规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并把赔偿限额定为10%,令众多司机松了一口气。以2004年“新交法第一案”为例,当时某车主在北京南二环撞死横穿快车道的行人,最后被判决赔付15.69万元,占整个事故赔偿金的三分之二,按照新法规,他只需要承担2.39万元的事故赔偿。但是,仍有不少网友对10%的限额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肇事,还由司机赔偿10%,无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公平。

  专家指出,在众多机动车撞人事故中,并非机动车与行人两方的责任,路政管理部门及道路设计部门等漠视行人路权,人行横道分布不合理,导致行人违章,也是事故的诱因之一。“新交法”在完善行人与机动车两方责任的同时,似乎忽略了对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各个城市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都在迅猛上升,为交通管理带来了更多新的难题,仅靠区分这两方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

  “熊出没,注意”曾是司机们相互提醒的用语。现在行人在横穿马路前,还是多念几遍“车出没,注意”吧。


  热门话题                          >>more
·疲劳驾驶易生心理疲劳
·贺州为何布控“逮”出租车
·请归还我出租车所有权
·补费还殃及外省车辆
·大货缘何成“大祸”
·严禁大客车在左侧一车道行驶
·第五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3月25日启动
·中国驾车人维权论坛4月10日启动
·中国汽车消费网发布“网友眼中的汽车品牌”大型
  精彩专题                          >>more
·直击2008北京车展
·首届“中国驾车人维权论坛”开讲
·谁是08年中级车王者?
·快速处理专题
·聚焦交强险
·的士英雄专题
·中国汽车消费维权论坛
·全国好司机评选专题
·C-NCAP帮您解析汽车安全性
  相关新闻                          
·畅游“南国蓬莱”涠洲岛
·北京至长白山的雪白之旅
·自驾游上海美食全攻略
·招聘启事
·关于我们
·“少开一天车”活动车贴设计方案征集启
·关于我们
·有了安全车更需安全驾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现代司机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6068723号  
站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18号5层 电话: (010)51660806-8033 带宽支持:零色沸点     技术支持:澳华天鸿
信箱:info@auto000.com   战略合作QQ:80255256   MSN:auto000@msn.com 品牌推广QQ:928816098  友情链接QQ:87929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