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快速处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 |
|
|
|
|
|
|
中国汽车消费网 |
2008年05月06日 |
来源:生活日报 |
作者:魏传强 王露 任鹏 |
|
|
|
|
|
|
今天上午,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和保险部门共同制定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正式予以公布。根据《处理办法》,从今年5月11日起,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损失,将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据了解,《处理办法》施行后,将对6:00—19:00之间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上(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济南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发生《处理办法》规定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各方驾驶人互相查验机动车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可撤离现场。当场填写《济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形成书面记录,并约定于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事故理赔事宜。
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介绍,在办理理赔时,如果一方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由负全部责任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如果为同等责任,可任选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受理保险公司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并对事故车辆查验定损。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
记者同时了解到,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和位于西外环路的华润检测线将作为第一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目前这两家服务点服务大厅的建设及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将于5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
相关人士介绍,当事人对财产损失核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服务中心服务点,相关部门设立了具备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财产损失的争议进行司法鉴定。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