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5月4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4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37.5%,这是继今年一季度该类事故大幅下降后仍然持续减少;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形势保持稳中有降的良好势态。
4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25起,造成206人死亡、178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35万余元,同比事故下降30.04%;死亡减少73人;直接财产损失减少48万余元,下降53.21%;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5起,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与去年同期比,事故减少3起,下降37.5%;死亡减少16人,下降51.61%;受伤减少26人,下降68.42%。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1-4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98起,造成死亡906人、受伤7427人、直接财产损失1721万余元,与去年同期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26.48%、27.05%、29.51%和31.70%。
全省4月份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特点: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是导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导致事故156起,死亡177人,分别占总起数和总死亡数的85.25%和85.92%。其中,超速行驶导致事故27起,死亡29人,是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违法行为。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原因是:疲劳驾驶、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无证驾驶。
二是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19-21时,共发生事故31起,死亡35人,其次为7-8时和15-16时,各发生12起;私用车辆发生死亡事故最多,其事故次数和死亡数占总数的54.19%、53.13%,其次为货运车辆,事故次数和死亡数占总数的25.34%、26.88%。
三是发生死亡事故的道路分布以丘陵地区道路上发生死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均为最高,占总数41.67%和40.59%;省道事故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数的36.52%、36.80%;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分别发生在攀枝花2起,成都、凉山和高速公路各1起。
四是发生死亡事故的形态以碰撞事故最多,共发生123起,造成140人死亡,占总事故和死亡数的67.21%、67.96%;摩托车驾驶人违法过错原因造成死亡事故较为突出,事故占总数23.23%,死亡数占总死亡的22.49%。(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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