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了人,到底该怎么赔?对于这个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自诞生以来就不断地惹人争议。实施了3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年底经过修改后,其修正案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最多10%%。
公众对于这一关乎人们日常出行的新规定知晓率有多少,又有着什么样的看法呢?昨日,记者走上银川街头进行了采访。
原有条款规定不具体
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侧重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立法政策。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事实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主次责任不难确定,但赔偿责任却难以划定。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如何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引发事故,如何取证?在双方都有过错或受害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76条规定得不够具体,一些地方性立法对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作出了不同规定,又造成各地标准不统一。
新规明确机动车赔偿比例
此次修正案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不同比例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记者为此采访了银川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此次修改既公平确定责任又体现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还增强了可操作性,让交警在执法时更能做到有法可依。
有车族无车族众说纷纭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有70%%的群众尚不知晓,当记者说明其中76条的变动时,有车族和无车族则各执一词。
“在道路上,车是强势群体,行人是弱势群体,但在生活中,驾车人未必就是强势群体。那天我驾车路过一个超市门口,两名中年妇女在车前瞎晃就是不让路,当我按了下喇叭后,一名妇女不在乎地说,‘放心吧,他不敢撞咱’。”私家车车主陈巍认为,10%%的比例,既给予了受伤者一定程度的资助,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也不拖累守法的驾驶员,保障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而无车族王小姐则表示,生命权永远高于路权。在行人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赔偿不超过10%%的赔偿额度略低。因为法律应该保护弱者,机动车相对于行人无疑是强势的一面。如果增加机动车的责任,可能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