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质量问题最突出
徐垭宸说,2007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投诉主要问题包括10个方面:发动机达不到厂家标称的功率指标,表现在漏油、有异响、噪音过大、零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怠速异常等方面;变速箱换挡困难,自动挡变速箱跳挡,乱挡、漏油、噪音过大和穿孔等;安全气囊存在安全隐患;汽车轮胎有早期磨损、爆裂、龟裂等;易损件损坏频率快;汽车发生自燃,厂家推脱责任;维修保养过程不透明;零配件价格偏高、价格成本计算不合理;合同违约,交强险价格与价值背离等。其中主要还是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比较突出,占投诉总数的63.2%。
汽车质量问题投诉中,发动机、变速箱、自动系统、空调系统、车内空气质量、轮胎及油耗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投诉所占比重较大。同时,刚过保修期就出问题的投诉比重也越来越大。
徐垭宸说,在出现质量纠纷,特别是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往往以“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要求消费者举证或要求消费者寻求第三方检验。这是经营者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试想一辆汽车的研发需要十几个甚至上百个高级工程师或专家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精心设计、研究、试验而成,汽车维修人员也需主机厂严格的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而消费者对所购买汽车的技术装备及技术标准可以说是一无所知,这样经营者就与消费者形成了在汽车知识水平方面占明显优势的绝对差异,在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或经营者查不清原因的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就让消费者举证。这是有悖公平、公正原则的。
遇到质量纠纷时,企业应该主动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在经营过程中要经常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商品信息,不夸大产品的性能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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