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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河南蒙迪欧车主李先生致电《现代司机报》维权热线说,自己刚换完发动机才跑9000公里的车辆又坏了。由于李先生的车辆已经过了质保期,因此与4S店产生了维修质量纠纷。
刚出质保期就换了发动机
李先生说,他的蒙迪欧轿车购买于2005年7月,质保期为2年。2007年10月,刚过了质保期两个多月的车辆因发动机损坏不得不进行大修。为大修车辆,李先生花费了2万余元更换了发动机。让他没想到的是,换完发动机后,该车才跑9000公里发动机就再次坏掉。
专业人士告诉李先生,发动机这一次坏死可能与发动机连杆螺栓松动有很大关系。李先生据此认为,是4S店在更换发动机时存在失误(未拧紧螺栓)导致了发动机的损坏,并要求4S店承担本次的修车费用。但4S店却不认同李先生的说法,而让李先生把车拖回店里做进一步的鉴定。
一听4S店要自己对车辆进行鉴定,李先生对鉴定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于是在拖车往4S店去的路上,拨通了《现代司机报》的维权热线,希望知道他该怎么办。
单方面鉴定无效
我国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其中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天,以先达到者为准。李先生的车辆虽然换完发动机后才跑了9000公里,但已过了100天的维修质保期,因此仅从维修管理规定来看,在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李先生让4S店承担修车费的做法有些不妥。
笔者认为,李先生对4S店自己做维修质量鉴定可能会存在不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李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车辆是由于4S店更换发动机时存在失误最后导致损坏了发动机的话,可以和4S店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也可以向法院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然后由法院或技术监督部门指定鉴定机构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鉴定。(白异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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