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于2007年11月19日报道了记者在河南目击“暴力执法”一事,1月7日,本报刊登了《邓州两名粗暴执法者被“行政警告”》一文。2月13日,记者接到受伤司机的代理人王金伍的电话,两名执法者专程向被打司机道歉并赔偿千元。
2007年10月30日,《现代司机报》记者跟随车暗访,在河南邓州境内,目睹了一起因流动超限站工作人员与司机言语冲突,发展到暴力执法的事件,司机贾师傅受伤。法医鉴定认为:“颈部和左股部被外力作用,致颈喉部软组织损伤,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相关规定,贾xx颈喉部软组织损伤属于轻微伤。”在《现代司机报》进行报道后,邓州方面依旧没有任何解释,在记者不断追问下,有关方面传来文件,证实两名当事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但受伤的贾师傅却没有得到道歉。
在《现代司机报》两次报道后,受伤司机的代理人王金伍给记者打来电话,两名粗暴执法者于2月1日专程奔赴西峡县,在当地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去看望了车主窦先生(受伤的贾师傅因事不在场),并给予赔偿。窦先生向记者证实,邓州两名粗暴执法者确实来登门道歉,并给予1000元的赔款。他对此事的结果比较满意,并代表司机贾师傅向《现代司机报》对此事的连续报道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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