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司机孙某来信咨询,他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被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伤残。他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他想知道赔偿应如何计算?
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的陈昊律师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公式如下:
C=Ct×C1(Ih+∑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代表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代表伤残赔偿总额,元;
C1代表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代表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代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将字母公式变换成汉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由此,孙某的赔偿额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4%)+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注: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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