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机报》2007年12月3日刊登了“灵寿运管‘拍脑袋’罚擅改”的报道。报道刊登后,当事司机陈永亮对河北灵寿县运管提起了行政诉讼,灵寿县运管承诺退还罚款,要求陈先生撤诉。因此,陈先生撤了诉,但结果令他失望。
2007年12月19日上午,在法院立案厅,工作人员看过陈先生的诉状后说,法院有规定,行政案子必须先由行政审判庭长审查,庭长说立案,然后才能立案。
陈先生又前往二楼“行政审判庭”办公室。一位女法官看过诉状后说,庭长和副庭长都没在,让陈先生改天再来,能否立案她作不了主。
陈先生从居住地到灵寿县距离50多公里,跑一趟确实不容易。于是,他又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灵寿法院李院长看过诉状后,当即打电话给一位副院长,让他斟酌——若符合条件就立案,别让当事人来回跑。
在法院三楼办公的副院长看过诉状,在一个笔记本上记下“陈永亮诉灵寿县运管站”。之后,便在诉状上批示“转行政庭审查”。
从三楼下来,陈永亮又来到行政庭办公室,那位女法官仍答复说,没经庭长审核不能立案。但考虑到当事人路远往来不便,同意先收下了诉状。
灵寿县法院立案没过几天,陈永亮接到灵寿县运管扣车的那个停车场老板的电话,约陈永亮过去一趟,与运管站协商退钱之事。
在路边那个停车场,老板给运管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运管站一位副站长开车过来,他解释说,报道中所说的车辆,是销售商欺骗了车主,此车型出厂时,就不该有小栏板(指铰接栏板上的插接栏板,见图),但销售商为了能卖出去,套用了另一车型的合格证,所以当时他们向司机索要“车辆说明书”。
这位副站长表示,为了减小车主损失,如果陈先生撤诉,他们可以退还罚款。当天上午,陈永亮到法院申请了撤诉。副站长答应一星期内退钱。
一星期后,陈永亮给那位副站长打电话,对方回答再过几天。又过了一个多星期。2008年1月10日,撤诉已经半个多月。陈永亮又打电话,对方回答仍是再过几天。
“擅改”界定有无章法
《灵寿运管“拍脑袋”罚改装》的报道之后,陈永亮又向记者透露,他之所以起诉,就是想讨个明白——到底是我违法,还是运管部门对“擅改”的界定无章法。
陈先生说:“咱们老百姓买车跑运输实属不易,买农用车图的就是国家对农用车的惠农政策。对普通百姓来说,原装原样的车只要能上牌,按规定办了手续,就是合法的,就该放心去使用。至于灵寿县运管副站长的解释更让人纳闷,车商是否骗了我,我不可能知道,但车商能骗过车管所验车上牌这一关吗?难道只有运管部门是‘火眼金睛’,车管所都是受骗的‘唐僧’吗?”
陈先生说的并非“斗气话”,因为他的车被运管部门按“擅改”处罚不止一次了。但同是运管部门,对“擅改”的认定相互矛盾。灵寿县运管罚他,是因为车上带着“小栏板”。他还被保定满城县运管处罚过,那次是因为摘掉了“小栏板”,满城县运管说他的车与备案照片不一致,“证照不符”属于“擅改”。
老百姓真的是弄不明白了,装上小栏板挨罚,摘掉小栏板也挨罚,“擅改”怎么成了随便抻的“橡皮筋”?
(陈少勇 李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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