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只赔了70%
2007年2月24日晚,安徽的邵先生下楼准备用车时,却发现自己崭新的中华车的后车窗玻璃被鞭炮炸得粉碎。由于当时正值过年,几乎家家户户都要燃放鞭炮,邵先生根本无从知晓谁是肇事者。令邵先生庆幸的是,他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报案后,保险公司却以邵先生没有抓到肇事者为由,只赔损失的70%。
北京的周先生也有类似遭遇。某天早上起床后,周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前脸被撞伤,尽管报了警也没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定损的费用为1155元,但却表示按公司“找不到肇事者,免赔30%”的规定,周先生只能得到70%的赔偿。
只赔70%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车主购买车损险,目的就是为了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有份保障。可当车辆真的出了险,保险公司却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只赔70%,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人士认为,车主能否找到肇事者不是保险公司赔偿的先决条件,是否找到肇事者并不是被保险人(车主)应尽的义务,保险公司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只赔70%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法律人士吕群说,《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也就是说,只有在车主明知是谁损坏了其车辆却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最终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利因此受到了损害时,保险公司才可以以减少损失赔偿的形式来惩罚被保险人的过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只赔70%的做法才有一定道理。
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车主都是没有办法找到肇事者的,而不属故意放掉了肇事者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此时保险公司如果不能证明因车主过错导致了他们不能正常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的话,保险公司理应全额赔付车主损失。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只赔70%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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