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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责 损失找责任方赔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躲行人车被撞坏 修车花去7万多元 保险公司“袖手旁观” 法官指点———

  去年5月,王某买了一辆雅阁,并为爱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

  半个月后,王某驾车出游时在京沈高速上为躲避行人,车撞在路边的防护墩上,车辆受损严重。当地交管部门认定,行人何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定的车辆修理费为6.3万元。由于要将该车拖回北京的4S店维修,王某又花去拖车费近万元。

  在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维修后,保险公司却拒绝支付王某修理费。为此,王某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依据司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次事故中,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无责任,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王某认为,保险合同中未对司机无责任的情况进行约定,就应对事故中无责任司机的损失全额赔偿,否则就是鼓励司机主动违法行驶以获得赔偿。二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析案

  申小琦法官: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车损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原则就是“按责赔偿”。

  对于司机在双方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情况,在保险条款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投保人不能通过这一险种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王某认为“司机无责任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法官提示

  敖文燕法官: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完全守法行驶的车辆在出现类似本案中的事故时,应向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负有责任的侵权人主张赔偿,违法行为人亦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害国家、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原则。

  司机若为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主动违法行驶,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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