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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类人员不准参加春运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朱丽霞

       本报讯 (记者朱丽霞 通讯员 仕天)今年春运将从1月23日开始,3月2日结束。记者从宁夏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春运期间,凡在2007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在本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停驾”,不得从事春运工作。

       据了解,1月23日前,宁夏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运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对大、中型客运车辆的运行安全状况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大体检”,并逐级签订交通安全“军令状”。凡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上岗”。同时,各地在1月23日统一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的客车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从严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高压严管,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拘留;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对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对客运车辆超员或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的,一律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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