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出台以来,就遭到广大车友的反对,其中涉嫌垄断、保费太低、未召开听证会等问题是焦点,先后有多名驾车人状告保监会,社会各界也多次召开相关研讨会。在这种背景下,保监会最终确定了这次听证会。然而,记者了解的此次听证会台前幕后的事件足以说明交强险法规的复杂性。
保监会官员裴光:召开听证会就是为了听取意见
在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代表保监会表示,召开听证会就是为了听取意见。
裴光说,交强险制度在我国还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可循,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保监会召开这次听证会,也是为了沟通情况,目的是完善这项制度。
他表示会后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大家的合理意见,并结合通过各种其他渠道收集的意见,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认真研究。二、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的监管工作,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安排,切实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将继续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交强险经营公开、透明。三、听证会是保监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今后将继续完善交强险沟通机制,畅通交强险信息渠道,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交强险的决策机制更加科学、民主、透明,让交强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保监会官员李冠如:投保率低解释有问题
“有代表等提到了关于投保率38%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机动车保有量中,摩托车和拖拉机占比例很高,这两部分车辆目前的投保率比较低。”中国保险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李冠如说。
其实,从交强险首年的实施来看,投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并不完全是上述理由。交强险条例规定: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仍然有效。而交强险条例于2006年3月21日公布,7月1日才正式实施,间隔有101天。很多车主就是在这期间通过提前购买商业第三者险来逃避交强险。据了解,有些保险公司竟然在7月1日前就将10月的商业第三者险提前出售。现在看来,交强险投保率低并非完全如中国保险协会有关人员所说,保险公司甚至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都应负有责任。
听证代表刘家辉:车主要有知情权
在会议发言前,刘家辉律师声称在听证会上所做的意见仅代表这1000多名车主的意见,而不代表其他车主意见。其他车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赖于主办方采取适当的方法告诉他们。
刘家辉表示:“每一位投保人都不能受到漠视,相对于每年缴纳上千元的交强险保费来说,给每个人发一封只有几毛钱的信件,这个成本保险公司应该还是能够承受的,如果连这个微小的义务都不能履行,也没有权利要求投保人缴纳保费。”
听证代表陈东辉:不该遗忘“交法”修改
有听证代表表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正在修订当中,现在保险协会和保监会提出调整费率方案听证会,能不能等到交法第76条修订之后,再来提交强险费率的调整问题,这样就合适宜了。第76条当中有很多需要调整、完善的地方,本身也涉及交强险的问题。
“对于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交强险,如果能够得到一些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那么可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中国保险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精算专家陈东辉也承认:“对于交法第76条大家提出很多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修改程序已初步启动。我们作了一些测算,如果能将财产损失责任从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中剔除,交强险总体赔付成本将可以降低25%左右。如果调整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赔付成本又将进一步降低,同时理赔等相关费用也可以进一步降低。”
听证代表郑宗晖:听证会开得太伧促
听证代表郑宗晖表示:“这次听证会时间很仓促,比如这份材料,其实说得非常好,但因为我是刚刚才拿到,还没有时间进行充分的研读、判断,如果下次能再有机会举行听证会,希望给听证代表更多的资料、更多的时间来考虑问题,而不是如此仓促。”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听证会的召开有些仓促,从开始报名到截止的时间仅仅三天,人们难有充分报名时间,以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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