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怀胎六年,一朝分娩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两税合一”草案核心内容是国家将不再根据内资外资划分所得税税率,统一采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3-5年的过渡期。此项法案经过了长达六年之久的讨论,而且充满了政治敏感。自1980年代以来,为吸引外资,中国一直给予外资企业10多种税收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更高达30%,两者相差10多个百分点。
2000年,财政部就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2005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拖了。”然而此后不久,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实行两税合并表示了不同意见,两税合并的草案一度搁浅。
在中国汽车产业新的发展阶段,自主开发的各种条件在逐渐成熟,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在我国正在形成,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两税合一”政策势在必行。很多人认为此举将降低内资企业的负担,促进自主企业的发展,而多数跨国汽车公司和合资汽车企业则对两税合一低调应对。这几年中国的政策开始有所收紧,外资对中国的政策转向已经非常敏感,新的税率调整,不仅增加了外资在中国的经营成本,而且面临舆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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