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务院的支持和领导下,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原国家计委等10多个政府部门成立了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1999年开始联合开展“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其主要任务就是要推动国内低排放燃油汽车、燃气等代用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新型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与应用,建立新型节能环保汽车产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十五”期间,新能源汽车研究推广不断深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科技部作为清洁汽车行动牵头单位,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力度,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目前已累计投入10多亿元资金,用以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几年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应用和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逐步建立起了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为今后汽车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科技部在“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中分别安排了“清洁汽车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和“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围绕燃油汽车清洁化、代用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等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组织开展了以产业化为目标、以产品为龙头、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大规模技术攻关工作。国内主要汽车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以及一大批从事节能环保汽车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众多的大专院校加入到了技术攻关的行列。目前,满足欧3排放标准的汽柴油车、单一燃料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汽车、二甲醚汽车、乙醇/柴油汽车已相继开发成功,部分产品已投入市场使用。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按既定的以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三种车型为“三纵”,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三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三纵三横”组织模式,建立了布局合理、机制灵活的研发体系,并在电动汽车关键单元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及整车技术上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示范运行和推广应用方面,“十五”期间科技部相继组织开展了单一燃料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甲醇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运行,以及燃气汽车的重点推广工作。燃气汽车重点推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省、海南省等19个城市(地区)成为全国清洁汽车重点推广城市(地区)。到2004年底,19个城市发展燃气汽车21.5万辆,其中,由整车厂直接生产的新车数量达到了6.4万辆,占燃气汽车总保有量的30%。单一燃料汽车得到了一定发展,保有量达到了1.5万辆。19个城市(地区)已建成加气站712座,2004年全年累计销售车用LPG 35万吨,CNG 9.4亿立方米,实现年燃油替代120万吨。同时,重点推广城市空气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在清洁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十五”期间相继安排了“燃气汽车和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的优惠政策研究”和“清洁汽车标准”、“电动汽车标准”、“新的汽车排放标准”与“燃油标准”等一批对清洁汽车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课题,为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已研究建立了节能环保汽车标准体系,已出台电动汽车标准22项,燃气汽车标准40项。此外,已初步形成相关汽车检测评价能力,能够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监督检验和产品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保障,为今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总的来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很好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国家对能源和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一批有利于多种能源清洁汽车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出台,清洁汽车必将在“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目前,科技部已经将“新型洁净能源汽车”列入《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在“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涉及各种清洁能源汽车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自主开发、重点跨越、超前布置”的指导思想,以建立和形成自主产品开发能力为目标,将重点支持混合动力汽车、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天然气汽车和低排放燃油车在内的整车、零部件和系统控制等关键技术,促进新一代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体系的形成和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还将根据各种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成熟度,继续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和扩大推广工作,逐步提高车辆运行规模和应用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综合效果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为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提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