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7年07月31日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 |
| |
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实行的《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为此,按照国家《暂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
| |
|
|
|
|
|
|
|
| |
|
| 维权直通车 >>更多 |
|
|
|
|
维权热线:13146324612
新闻热线:010-64265872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