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永海的专用运输车,装载轿车打开后厢门的情节。
上边这张图是安徽司机侯永海先生自己画的,为的是说明他被罚“擅自改装”时车的实际情况。
侯先生的车是2003年4月10日登记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有超限运输通行证。车的大厢长17.8米,与行驶证登记相符。如果装10辆轿车,就伸出后厢40厘米,后厢门只能敞开。该车大厢原设计就有活动托板,拉出后可以与敞开的车门固定,不用时可以推回大厢。
侯先生往拉萨运轿车,在青海格尔木多次被那里的运政罚款,理由是“擅自改装”,被指认的“擅改”情节就是因后厢门敞开,门的宽度不到1.5米。6月14日,侯先生运轿车经过格尔木,又被那里的运政拦下,提出要罚款3000元到5000元。
侯先生拿出交通部2005年《关于做好商品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的复印件,其中有“不得在公路上对正常行驶的商品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外廓尺寸检验和处罚。”运政人员不认可,他们说没有接到过这样的通知。
侯先生解释无果就好言相求,经过4小时的“讨价还价”最终被罚了2000元。
交通部有关规定
2005年4月30日交通部《关于做好商品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摘录:
……对2005年4月1日前进入运输市场,重量不超限,车货总高度4.3米以内、车货总长度20米以内、车货总宽度3米以内的在用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商品车运输承运人应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的有关规定,向货源地公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对于持有超限运输通行手续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沿线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放行。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货源地、装卸地等经营场所,加强对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的源头监督管理。不得在公路上对正常行驶的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外廓尺寸检测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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