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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实施了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快处”)。“快处”的交通事故如何理赔,不少人还不清楚。记者针对车主在“快处”中碰到的理赔问题,咨询了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史先生。
两种情况下的理赔
史先生说,实施“快处”的最初几天,他们接到了不少电话,发现不少车主对“快处”还有很多认识盲区,可集中概括为两种情况。
①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发生事故时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应该驾驶事故车辆一起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去办理理赔。而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应该负责为双方的车辆勘查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车主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部分,按全责车主中的交强险保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要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如果全责方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那就由全责车主自行赔偿无责车主的损失。
②双方同等责任
如果发生事故时,双方负同等责任。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接受定损的保险公司应该无条件地为事故双方车辆勘查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勘查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勘查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当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时,受理方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对方保险公司进行共同勘查。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向对方进行赔偿。
理赔流程
事故双方当事人要携带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事故车辆保单、索赔申请书、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事故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当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如果是属于个人保险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的,可向办理理赔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理赔注意事项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双方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自行商量确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涉及人身轻微伤害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各自的承保公司进行咨询,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办理相关事宜。
在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要备齐理赔材料。根据保险理赔规定,为使事故当事人及时顺利获得保险赔款,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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