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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北京2007年第一季度43家交通违法突出单位和11家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亡人交通事故单位,总共54家进行通报批评及曝光。其中有42家为货物运输企业。
据了解,43家交通违法突出的专业运输单位,共有机动车1019辆,占北京市专业运输单位车辆总数的0.9%。而今年一季度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5636起,占同期专业运输单位违法行为总数的7%。驻门头沟区的北京九洋松浩商贸有限公司拥有机动车8辆,一季度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11起,平均每辆车26起。
据交管部门介绍,这43家专业运输单位发生的5636起交通违法行为中,“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占全部违法行为的88.9%,其次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未按照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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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对单位车辆、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并可以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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