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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我花了30多万买来的宝马新车,老是故障不断,原来是辆旧车。”祝某近日把一家宝马4S店告到秦淮区法院。他在起诉书中称,新买的宝马车行驶了不到3万公里就故障不断,一年维修了十多次。与经销商的交涉中意外发现,这辆车居然是辆试乘试驾车。祝某提出要么退车,要么赔偿损失。
优惠价格买了辆宝马
祝某是个生意人,经常往返于盐城与浙江两地。2005年7月22日,他在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黑色宝马车,当时,该车显示已有400公里的车程,销售人员解释说,这辆宝马车是公司的经理从上海开过来的,原来准备自己购买使用,如果祝某看中了,可以优惠卖给他。祝某最终以3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上注明了有400公里的车程,购车后按新车办理上了牌。
一年内维修了十几次
2005年12月,当车行驶了2.6万公里时,汽车的刹车片坏了,电脑板也坏了。他将车开到销售公司,公司花了6000多元为其更换了电脑板。当车行驶到3万公里时,汽车的转向灯坏了,传感器也坏了。行驶到3.1万公里时,变速箱灯坏了,发电机和电瓶也因故障原因不得不更换新的。4万公里时,电动车窗的升降机坏了,节气门阀体也被迫更换。到了8万公里时,汽车的发动机在车行驶时出现剧烈抖动的现象。
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这辆“伤痕累累”的宝马车维修记录已有十多次。今年4月16日,祝某开车在盐城滨海跑生意时,发动机无法发动。
偶然得知是“试驾车”
5月3日,维修后的宝马车在淮安又出了问题。这次,祝某打电话给宝马拖车公司。但拖车公司却告诉他,他的车已过了维修期限,拖车等费用必须自己付。祝某感到奇怪,自己是2005年7月22日买的,保修两年,怎么会到期了呢?
祝某这时想起,在他第一次给汽车做保养维护时,汽车的维修工单上所记录的该车首次登记日为“2004年12月23日”。祝某表示,经销公司对此的解释:这是电脑故障,出现了记录错误。经销公司还对自己电脑内的记录进行了修改,并将印有“首次登记日期2005年7月22日”的新单子交给了祝某。
一次,祝某在盐城办事时,宝马车又坏了,他打电话给经销公司抱怨这车故障太多,一位接电话的小姐无意间说漏了一句:“你的车是试乘试驾车,你还不知道啊?”祝某这才恍然大悟。难怪汽车在盐城和淮阴坏后,经销公司每次均从南京派车去拖,而不是从盐城派车拖。
祝某要求宝马南京某经销公司退车或退钱,均遭到拒绝。“看来,只有打官司这条路了。”祝某表示,他是个生意人,工作很忙,要不是买的这辆宝马车老坏,太窝心,他实在不想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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