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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汽车开展“消费者凡在指定时间购买指定车型均可免费获赠3年10万公里超值机油大礼”活动,戴先生根据厂家宣传购买了其产品却没有享受到“超值大礼”,在追问过程中,又竟然发现自己购买的竟是一辆“问题车”——
买车有“礼”买后无“礼”
今年3月初,东南汽车厂家宣布:凡在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东南菱帅、东南得利卡、东南富利卡系列的任一车型,均可免费获赠3年10万公里超值机油大礼。福建的戴先生看到了宣传并于3月16日在当地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南得利卡汽车。
戴先生说,购车一个月后,他将车辆开到东南特约服务站对车辆进行首保,其中一项就是要更换机油。按理说戴先生应该完全符合“免费获赠机油”的条件,可事实并非如此,服务站告知戴先生不能享受厂家的这份超值大礼。
厂家怎么可以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呢?戴先生将投诉电话直接打到了东南汽车厂家,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报上发动机号后,对方的售后服务人员却表示,这辆车早在2003年时就已经卖了。
原来是辆“问题车”
“2003年就已经卖了?这怎么可能?”戴先生马上告诉对方,自己的车辆合格证上标注的车辆制造日期是2005年12月30日,怎么会在2003年就卖掉了呢?
“当时对方一听我所报的车辆制造日期,又连忙道歉,表示看错了,看成了一个与我重名重姓的用户的信息了。”戴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对方不经意间透露的信息才可能是真实的,联想起服务站不给免费加机油时维修师傅也曾表示过的“车辆生产年份可能是2003年”等情景,戴先生决定为该车验明正身。
细心的戴先生很快就发现,除了车辆上的车架号外,在车辆的脚踏板旁边还发现了另一张车架条形码,这两个车架号完全不一样。车架号的第十位(代表生产年份)数字是5,和合格证上的2005年制造是吻合的。而车架条形码上面的第十位数字却是3,这表明车辆的实际生产年份是2003年。
戴先生告诉记者,在证据面前,东南厂家给出的说法是,该车在2003年被经销商提走了,但没卖掉。后来,厂家对车辆进行了召回检修并换了新合格证(据说是汽车厂家惯例),最后又被经销商卖给了戴先生。对此,东南厂家愿意做退车处理,但戴先生没有答应。他认为东南厂家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欺诈,除退还购车款外,还应该赔偿自己一倍的损失。
为求证此事,记者致电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当记者将戴先生的车辆发动机号报给1号接线员时,对方却以“系统升级,查不到相关信息”为由挂断了电话。
双倍赔偿有法可依
2003年生产的库存车被检修之后换了张新合格证,就摇身变成了2005年生产的新车并销售。对此,北京汽车律师网的蒋苏华律师表示,汽车厂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样的车辆只能做库存车销售,并要告知购车人车辆的真实情况,否则汽车厂商就会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蒋苏华认为,双倍赔偿法规其实就是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惩罚,其主要目的是警告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戴先生的双倍赔偿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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