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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拥有四个排气管的劳伦斯奔驰飞驰于市区,肯定很拉风。可最近,车主吴女士却为自己的一辆劳伦斯奔驰的真实身份和理赔问题烦恼不已。因为她买的这辆新款奔驰居然是2004年产的改装车。为此,保险公司也不愿为2.9万元的维修费用全额“埋单”。
奔驰遭质疑 “新”车变“旧”车
3月7日,吴女士在市区的劳伦斯奔驰汽车行花108万元买了一辆新款劳伦斯奔驰轿车。没想到,新车在两周内相继出现雨刷有异响、故障灯亮起的问题,经车行对该车进行系统升级后才可继续行驶。为此,吴女士开始对这辆奔驰轿车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3月27日,吴女士驾驶这辆车发生碰撞并送修后,汽车维修厂的维修人员告诉她,由于这辆车的配件全部要从国外进口,所以修理费需要2.9万元。吴女士随即向事先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但保险公司人员在对整车进行检查后却表示,这辆奔驰轿车是经过劳伦斯公司改装的(即劳伦斯奔驰),并非原先承保单据上所写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而且,投保人也并未说明承保车“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已经改装成“劳伦斯奔驰”。梅赛德斯奔驰轿车经过改装后,其中一些配件的价格要比原装的贵许多,因此,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原先承保的梅赛德斯奔驰的车价作出理赔,对于吴女士提出的2.9万元的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会负全责。
发票不明晰 车行有说辞
纳闷的吴女士咨询了专业人士,结果被告知,发票上开的是“原装梅赛德斯奔驰”,但她买的是用2004年7月产的梅赛德斯奔驰改装过的劳伦斯奔驰。从吴女士提供的这辆奔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看到,这辆车确实是2004年7月出厂的,全称是“梅赛德斯奔驰3498CC小轿车(CLS350)”,质量保证期没有明确写明这辆奔驰的改装情况。
经过一番交涉,该车行有关负责人承认,这辆轿车出厂时的确是2004年4月7日产的梅赛德斯奔驰3498CC小轿车(CLS350),所以发票上这么写也没有问题。这辆车在经过劳伦斯公司改装后,已成为新款劳伦斯奔驰轿车,可能是他们的工作没有和保险公司衔接好才产生误会。至于为何库存两年多,则是因为轿车改装步骤多,耗时大。另据车行有关人员介绍,这是奔驰公司授权劳伦斯公司改装的,是通过有关部门备案的,是合法的。
而吴女士认为,她要买的是新款劳伦斯奔驰,这家车行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把这辆改装过的奔驰卖给她,已经欺骗了她。同时,这辆轿车是2004年产的,很多性能可能会因时间而老化,且改装只是对外观、内饰做了改动,其他主要配件仍然没有变动。事后,她向车行提出换车,车行表示要咨询有关人员后再给答复。
律师支招
车行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保险公司也需细心接保
专业律师认为,车行在售车时,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特别是那些直接影响消费者作出选择是否购买的事实,否则有欺诈嫌疑。消费者在订立购车合同,或者接受交付时,也应审慎审查,对于车辆显现于外的表象状况,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异议,避免时过境迁给维权带来困难。
至于保险问题,投保和出险是同一车辆,消费者投保时没有隐瞒情况,也不是购置后改装,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时有充分条件可全面了解车辆状况,到了车出险后,再提出降低修复费用理赔标准的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不应“宽进(投保)严出(理赔)”,否则会将自己置身与诚信危机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