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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朱丽霞 祁亚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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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丽霞 通讯员 祁亚萍)山东省自2005年开展畅通工程以来,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2007年山东省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畅通工程要继续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确保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县级市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
山东省城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目标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同时城市道路的通行速度,其中济南和青岛两市平均车速增加10%,地级城市和其他开展畅通工程工作的城市增加15%;公交分担率增加3至5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增加15%。
同时《2007年山东省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山东省辖区内(包括郊区县)预防事故方面也作出规定,其中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城市管理升级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以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的整体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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