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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岱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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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机陈立用来信反映,他的核载17吨的货车拉了10吨哈密瓜在两地被交警按超载处罚,陈先生以“不能重复处罚”和“未经称重不得处罚”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至今无结果。
陈立用先生说,2006年9月12日,他从甘肃敦煌运哈密瓜至南宁,路过甘肃景泰县被交警拦住,当时现场既非检查站,也无称重设备。他出示了注有“哈密瓜共1万公斤”字样的《出省检疫证书》,但交警硬是给他开具了“超载”处罚通知书,编号No0099323,陈先生拒绝签字。
当天行至宁夏中卫,又被交警拦下,陈先生不仅出示了能证明重量的《检疫证书》,还出示了景泰交警的处理通知书。但中卫交警硬是给他开具了“未超30%”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No0500025329。
这次陈先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但在备注栏写了“本车已在甘肃景泰接受过处理”,但交警又在陈先生的签字旁添了“未处理”三字。因急于赶路,陈先生未解释,准备事后举报。
9月22日,陈先生拨打宁夏中卫市公安局(0953)5033964举报电话,对方答应调查回复,但始终没有音信。10月份,陈先生再次拨打该电话,对方让他打(0953)5030708电话问。陈先生按这个号码通话两次仍无结果。第三次打电话,对方又告诉他一个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接听人提出,需要陈先生或代理律师亲自到宁夏中卫去处理此事。
陈先生远在山东,数千里地,无法前往,而举报至今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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