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懂新车维权酿苦果
新疆的应先生以26万元买了辆进口车,不想提车的路上就发现油箱上有个漏洞。在经销商表示会积极处理的承诺下,应先生没有要求退车。但不久后该车又被发现漏装了挡位零件。看着被拆得乱七八糟的车,这一次应先生坚决要求退车,可是经销商却只答应修车。一年后,该车毁于自燃。应先生认为自己之所以这么倒霉,就是因为第一次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时,不知如何维权造成的。他说如果自己当初坚持退车,也许今天不会那么被动。
同样,刚买的新车就出现了大梁断裂现象,成都的王先生坚决要求退车。厂家和王先生签下了一纸换车合同,前提是王先生更换后的新车不再享受汽车厂家的“三包”服务,王先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次向厂家要求索赔。巧的是,几个月后,王先生刚更换的新车再次出现大梁断裂现象,此时的王先生是哭天无泪,写信向本报求助: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究竟该如何维权?
律师:理性维权有法可依
自从本报“周周3·15”维权热线创办以来,接到过不少有关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及咨询。
北京汽车律师网的蒋苏华律师认为,刚买的新车就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毛病,是让消费者非常窝心的事,但每件纠纷也都有其特殊的情况,无法做出一个统一的判断。
蒋律师说,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对汽车产品实行“三包”,所以汽车产品并不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常说的“三包规定”),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客观上汽车作为技术程度和使用环境都较为复杂的特殊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是情有可原、也是被容许的,但不能超出一定的程度,即汽车作为买卖中的标的物,其自身应当要能满足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该车应当具备汽车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汽车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汽车说明书所表明的质量状况,否则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
蒋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车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退货,这也是解决此问题的顺序,但某些汽车厂家那种所谓“只能修,不能换”的霸王条款是肯定不对的。另外,法律上更不容许厂家遇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时一拖了之或一推了之。
蒋律师给新车车主的维权建议是:首先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购车发票、合同、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修理记录等;在目前的消费环境下,千万不可过高地迷信于商家的诚信;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反映,如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车主要有勇气拿起法津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