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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林园

    第一,汽车销售商的选择。很多消费者购买汽车是冲着汽车品牌和汽车制造厂家的名气去的,并以为实力雄厚的汽车制造厂家会对全部汽车问题负责,其实这是错误的。合同讲究相对性,汽车生产厂家只对因汽车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事故责任负责,而占汽车质量问题绝大部分的瑕疵和其责任,只能由汽车销售商承担,消费者根本不能直接追究厂家的责任,因此选择有足够承担责任能力的汽车销售商对于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

    第二,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购车前销售商通常会要求消费者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但其常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而此两者在法律上有本质性的差别,如果因销售商的原因,汽车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是要双倍返还的,这就是法律上的定金保证责任;而“订金”最多就是全部返还,销售商根本就不用为汽车买卖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应留意购车合同的几个关键部分。汽车销售合同中,有几个点非常重要,如车辆交付的时间,上牌问题、质量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车辆是否准时交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车计划,而遇到车辆因种种原因不能上牌也会让人焦头烂额,消费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期限和责任。

    质量标准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非常重要,因为我国目前关于车辆的标准有很多,就制定者而言有国家的、行业的、企业的,而其性质也分强制和推荐两种,但非专业人士是没法对此提出异议的。

    检验期并不同于质量保证期,前者是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发现期,而后者是免费保修期,同样的质量问题,对于销售商而言,其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而购车人的权利也是不同的。

    违约责任的内容通常会对销售商非常有利。合同违约,其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由于合同是销售商提供的,其一般都会将其责任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这点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争议解决条款可能会约定纠纷的最终解决不是在法院就是仲裁,销售商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社会资源等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这对消费者而言通常意味者较高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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